堿性水有益無害
發布者:健益環??萍? | 發布時間:2021-10-30 09:29:18 | 瀏覽量: | 來源:健益環??萍?/p>
近來,全國各類媒體密集報道,“央視3•15晚會”、“央視4月19日、20日《消費主張》”現場專家(以下簡稱現場專家)提醒廣大消費者:堿性水有害無益!
本會認為:“堿性水有害無益”結論是錯誤的,應當立即予以更正。
本會就“央視——堿性水現場專家”的觀點,提示相關媒體及廣大消費者注意如下:
1、“央視現場專家”并沒有確認:堿性水有害!只是講到:如果靠堿性水使人體環境偏堿性,反而對人體有害;“現場專家”同時闡述:只要是符合“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”的水都是好水,都可以放心飲用!
據查,“央視”曝光的“堿性水”均符合“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”。 因此,相關部分媒體稱:“堿性水有害”的結論不成立!
2、本會認為,“只要是符合‘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’的水都是好水,都可以放心飲用!”的觀點不夠嚴謹。正確的觀點應為:
A、不符合‘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’的水,是“不安全”的水;
B、符合‘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’的水,是“相對安全”的水;
C、“好水”必須“安全”,“安全”不一定是“好水”。
3、本會認為,“水就是H2O,還有什么好解釋。就是‘解渴’,都是一樣的”的觀點不夠嚴肅。
學術意義上的“水”,就是H2O,沒有什么好解釋的;在符合“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”的基礎上,無論是什么水,在“解渴”的問題上,都是一樣的,這也沒有什么好解釋的!
但是,符合“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”的“飲用水”,不是單純學術意義的H2O,而是“水溶液”!“飲用水”與“飲用水”是有差別的;而且這種差別,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是不同的!
4、本會認為,“人體(體質)有(強大)緩沖的(系統)作用,外界的酸或者堿不能改變人體PH值”的說法,有誤導消費之嫌!
從一般意義上說,此種說法是成立!但是,人體內緩沖系統的緩沖能力,不是無限的……;
如果:人喝醉酒了……;
如果:人只吃“酸性食物”……;
如果:人“很早”就骨質疏松了……;
會是什么結果?!
5、本會認為,“一些慢性疾病,時間長了可能導致人體中堆積酸性廢物,并不是酸性廢物堆積導致(慢性)疾病,這個因果關系不能顛倒”的觀點值得商榷。
6、本會認為,“酸性體質”的說法,并非是“醫學領域”術語,而是“健康領域”的術語。是特指對人體內“酸性廢物”堆積到一定程度,使人體血液的pH值出現低于7.35(健康人的血液pH值在7.35~7.45之間,稱之為“堿性體質”)狀態的概括性描述,是“亞健康”狀態的另一種說法;
7、本會認為,“我國北方一些城市的自來水都是堿性水”不夠“科學”。嚴格地說,“我國北方一些城市的自來水”及“央視”曝光的“堿性水”屬于“堿水”的范疇,而非“堿性水”;一般地說,“堿水”也可以稱“堿性水”,但其側重的“飲用水”中的“堿性物質”,而“堿性水”側重強調的是:“飲用水”的“堿性”特征;“堿水”的“堿性”主要是由“飲用水”中的“堿性物質”引起的,“堿性水”的“堿性”主要是由外加的“能量”引起的。
8、電解水、頻譜水、磁化水等屬于“堿性水”,“央視”曝光的“堿性水”并沒有說明是否包括“電解水、頻譜水、磁化水”。因此,本會提示相關媒體及消費者慎別。
9、定性地講,無論是“堿水”還是“堿性水”,均可以“中和”“酸性物質”;但定量地講,飲用水中的“堿”及“堿性”微乎其微,達到了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。因此,本會贊同“央視——堿性水現場專家”的觀點:“堿性水”不能“中和”人體“酸性廢物”!
10、“堿性水”不能“中和”人體“酸性廢物”的觀點正確,但不等于“堿性水”不能“清除”人體“酸性廢物”!
事實上,無論是“普通水”、“堿水”還是“堿性水”,只要是“水”,就都有“溶解”功能,就可以“溶解”體內“多余的物質”,不論其是“酸性廢物”、還是“堿性廢物”。深圳網站設計
同時,在符合“國家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”的基礎上,“堿性水”(小分子團、弱堿性、負電位)比“堿水”的“溶解力”要強,“堿水”比“普通水”的“溶解力”要強。
因此,“堿性水(包括‘堿水’)”能夠“溶解”、“清除”人體“酸性廢物”的說法是成立的,“堿性水有益健康”的觀點是正確的!
11、本會認為,“央視”是媒體,媒體有監督、調查和報道的權力,沒有“立法”和“執法”的權力。“央視”現場專家的觀點,只能代表其個人的觀點